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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价入股加现金转让!深圳大学激发科技成果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2022-03-14 15:54:15    来源:深圳商报

“对于以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作价投资所占股份的85%归属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其余15%由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持有。”这条已经实施一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办法,让深圳大学材料学院陈仕国教授团队既驶上了成果产业化的快车道,也获得了真金白银的支持。

去年3月,该团队研发的“一种化合物、抗菌整理液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等6项专利,作价200万元由学校、成果发明团队与社会投资者共同成立海思美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技术入股占公司40%股权。之后,团队又将5项专利以现金100万元转让给该公司,转让费一次性支付学校,陈仕国教授团队也从中取得了应得的收益。

这种融合作价入股加现金转让的“混合制”形式,是深圳大学激发科技成果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举措,亦是深圳落实科技创新体制改革事项清单中的一个缩影。

优化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制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的一项任务。

2020年8月,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立法形式规定“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去年6月,深圳市科创委又牵头制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同步选择37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实施赋权改革。

3月11日,记者从深圳市科创委获悉,37家实施单位已完成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160余件,赋权成果转化持续加速,技术转移机制日趋健全,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显著提升。

深圳大学是参与此次赋权改革中的一所高校,为了让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该校修订了《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约定成果完成人占有85%的所有权,或无偿赋予成果完成人不少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南方科技大学则制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学校与科技成果完成人按份共有职务科技成果,其中学校占25%份额,科技成果完成人占75%份额。

科技成果权属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的优化,让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和荣誉感大幅提升。转化费用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分担比例的健全,也帮助科研团队实现了降本增效。

与此同时,实施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先确权后转化”“先评估后买断”“先授权转化再确权”等多种方式,推动赋权改革落地生效,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由单纯的国有转变为单位、个人混合所有。

科研成果不是停留在实验室或论文上的展示品,更要走向大市场,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通过创新转化模式,深圳推动赋权成果加速转化落地。

南方科技大学对43件科技成果实施赋权,其中26件完成产业落地。其中,机械与能源工程相关的4项成果赋权后,成果完成人积极与相关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最终以400万元实现转化。深圳大学实施赋权改革后,成果转化指标实现了跨越式增长,成果转化114项,是2020年的1.83倍。转化合同金额1100多万元,是2020年全年的4.5倍。

深圳还深入完善成果收益分配、国有资产管理、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等配套机制,引导技术转移向市场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技术转移机制不断优化。

据统计,在赋权改革的带动下,目前深圳市已有备案技术转移机构93家,2021年全市认定登记通过15284份合同,同比增长30%;技术合同成交额1627.08亿元,同比增长57%;核定技术交易额1553.46亿元,同比增长52%。

标签: 科技成果 经济发展 深圳大学 混合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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